左传 · 庄公 · 庄公二十四年

【经】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,刻桓宫桷。葬曹庄公。夏,公如齐逆女。秋,公至自齐。八月丁丑,夫人姜氏入。戊寅,大夫宗妇觌,用币。大水。冬,戎侵曹。曹羁出奔陈。赤归于曹。郭公。
【传】二十四年春,刻其桷,皆非礼也。御孙谏曰:「臣闻之:『俭,德之共也;侈,恶之大也。』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,无乃不可乎!」
秋,哀姜至。公使宗妇觌,用币,非礼也。御孙曰:「男贽大者玉帛,小者禽鸟,以章物也。女贽不过榛栗枣修,以告虔也。今男女同贽,是无别也。男女之别,国之大节也。而由夫人乱之,无乃不可乎!」
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,使杀游氏之二子。士蒍告晋侯曰:「可矣。不过二年,君必无患。」

          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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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四年春季,又在桓公庙的椽子上雕花,这件事与去年庙柱上涂红漆都是不合礼制的。御孙劝阻说:“下臣听说:‘节俭,是善行中的大德;奢侈,是邪恶中的大恶。’先君具有大德,而君王却把它放到大恶里去,恐怕不可以吧?”
秋季,哀姜来到鲁国,庄公让同姓大夫的夫人相见,相见时用玉帛作为见面礼,这是不合于礼的。御孙说:“男人相见的礼物,大的是玉帛,小的是禽鸟,用东西来表明等级。女人相见的礼物,不超过榛子、栗子、枣子、干肉,以表示诚敬而已。现在男女用相同的相见礼,这是没有区别了。男女的区别,是国家的大法,由于夫人而搞乱了,恐怕不可以吧!”
晋国的士..又和公子们策划,让他们杀了游氏的两个儿子。士..告诉晋献公说:“行了。不超过两年,君王就不必担心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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