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 · 第十一卷 · 告子上 · 第一节

告子曰:“性,犹杞柳也;义,犹杯棬也。以人性为仁义,犹以杞柳为杯桊。”
孟子曰:“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杯棬乎?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杯棬也?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杯棬,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?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,必子之言夫!”
                    

诗集

注解

告子:墨子门徒,年龄长于孟子。
杞(qǐ)柳:杨柳科植物,落叶丛生灌木,枝条柔软,可用来编器物。
杯(bēi)棬(quān):器物名。杯,同“杯”。棬,用树条编成的饮器。
戕(qiāng)贼:残害。

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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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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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

告子说:“人的本性就像杞柳树,仁义就像杯盘;把人性纳入仁义当中,就像用杞柳树来制作杯盘一样。”
孟子说:“你能够顺应杞柳树的本性来制作杯盘吗?还是残害它的本性,然后才制成杯盘呢?如果要通过残害杞柳树本性的方式来制作杯盘,那么也要残害人的本性才能使人具有仁义吗?率领天下人来损害仁义的,一定是你的这种论调吧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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