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 · 第九卷 · 万章上 · 第六节

万章问曰:“人有言:‘至于禹而德衰,不传于贤而传于子。’有诸?”
孟子曰:“否,不然也。天与贤,则与贤;天与子,则与子。昔者舜荐禹于天,十有七年,舜崩。三年之丧毕,禹避舜之子于阳城。天下之民从之,若尧崩之后,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。禹荐益于天,七年,禹崩。三年之丧毕,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。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,曰:‘吾君之子也。’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,曰:‘吾君之子也。’丹朱之不肖,舜之子亦不肖。舜之相尧,禹之相舜也,历年多,施泽于民久。启贤,能敬承继禹之道。益之相禹也,历年少,施泽于民未久。舜、禹、益相去久远,其子之贤不肖,皆天也,非人之所能为也。莫之为而为者,天也;莫之致而至者,命也。匹夫而有天下者,德必若舜禹,而又有天子荐之者,故仲尼不有天下。继世以有天下,天之所废,必若桀纣者也,故益、伊尹、周公不有天下。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。汤崩,太丁未立,外丙二年,仲壬四年。太甲颠覆汤之典刑,伊尹放之于桐。三年,太甲悔过,自怨自艾,于桐处仁迁义;三年,以听伊尹之训己也,复归于亳。周公之不有天下,犹益之于夏,伊尹之于殷也。孔子曰:‘唐虞禅,夏后、殷、周继,其义一也。’”
                    

诗集

注解

阳城:山名,在今河南登封北。
益:秦赵始祖。禹老,联盟会议决定由益即位,后被禹之子启强夺了君位。
箕山:在今河南登封东南。阴:山北。
启:禹之子,夏代第一个王。
丹朱:尧之子。
舜、禹、益相去久远:指三者相距或久远或短暂。按,舜相尧二十八年,禹相舜十七年,这是久远者,益相禹只七年,是短暂者。
太丁:汤之太子,未立而死。外丙、仲壬:均为太丁之弟。
太甲:太丁之子。典刑:常法。桐:在今河南偃师西南。
艾(yì):治理。
亳(bó):在今河南商丘北。
唐虞:尧舜。禅(shàn):以王位传人。

简介

暂无内容

佳句

  • 莫之为而为者,天也;莫之致而至者,命也。

翻译

万章问道:“人们有这样的说法,‘到了禹的时候道德就衰落了,他不传位给贤人而传给自己的儿子’,有这事吗?”
孟子说:“不,不对的。天要授给贤人,就授给贤人;天要授给儿子,就授给儿子。从前,舜把禹推荐给天,十七年后,舜死了,三年服丧的期限结束后,禹避开舜的儿子到阳城去,可是天下的老百姓都跟从他,就像尧死后,老百姓不跟从尧的儿子而跟从舜一样。禹也把益推荐给天,七年后,禹死了。三年服丧的期限结束后,益为避开禹的儿子躲到箕山北面去。朝见和打官司的人不到益那里去,而到启那里去,说:‘这是我们君主的儿子。’歌颂的人不歌颂益而歌颂启,说:‘这是我们君主的儿子啊。’尧的儿子丹朱不好,舜的儿子也不好。舜辅佐尧、禹辅佐舜,都历时多年,对老百姓施与恩泽的时间长。启是贤明的,能恭敬地继承禹的作风。益辅佐禹,历时较短,对老百姓施与恩泽的时间不长。舜和禹、禹和益,相距的时间或长或短,他们的儿子或者贤明,或者不好,都是天意,不是人的意志所能主宰。没有人叫他们这样去做,而做成了,这是天意;没有人去争取,而得到了,这是命运。以一个平头百姓而享有天下,他的道德一定像舜和禹,而且又有天子推荐他,所以孔子没赶上天子推荐,便不能享有天下。因世袭而享有天下,而天又把他废弃的,一定是像桀、纣那样的人,所以益、伊尹、周公没赶上桀、纣那样的,也便不能享有天下。伊尹辅佐汤统一了天下,汤死后,太丁未立就死了,外丙在位两年,仲壬在位四年,大甲(继位后)破坏了汤的典章法度,伊尹就把他流放到桐邑,三年过后,太甲悔过,自己怨恨,自己改正,在桐邑就自处于仁,自迁于义,三年过后,因为听从伊尹对自己的教导而重新回到亳都做天子。周公不享有天下,就如益在夏、伊尹在殷的情况。孔子说:‘唐尧、虞舜实行禅让制,夏、商、周三代实行世袭制,道理是一样的。”

评价

暂无内容

评论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