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语 · 乡党篇 · 第九章

祭于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。出三日,不食之矣。
                    

诗集

注解

不宿肉:不使肉过夜。古代大夫参加国君祭祀以后,可以得到国君赐的祭肉。但祭祀活动一般要持续二三天,所以这些肉就已经不新鲜,不能再过夜了。超过三天,就不能再过夜了。
祭肉:这是祭祀用的肉。

简介

暂无内容

佳句

暂无内容

翻译

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时分到的肉,不能留到第二天。祭祀用过的肉不超过三天。超过三天,就不吃了。

评价

暂无内容

评论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