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(第十四章)

视之不见,名曰夷;听之不闻,名曰希;搏之不得,名曰微。此三者,不可致诘,故混而为一。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,绳绳兮不可名,复归于无物。是谓无状之状,无象之象,是谓惚恍。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不见其后。执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。能知古始,是谓道纪。
                    

诗集

注解

视之不见:一作“视之弗见”。
名:一作“命”。
夷:一作“微”,无色。
听之不闻:一作“听之弗闻”。
希:无声。
搏之不得:一作“搏之弗得”。
微:一作“夷”、“几”,无形。
夷、希、微:这三个名词都是用来形容人的感官无法把握住“道”。这三个名词都是幽而不显的意思。
致诘(jié):思议。诘,一作“计”,追问、究问、反问。
一:本章的一指“道”。
故混而为一:一作“固混而为一”。
皦(jiǎo):清白、清晰、光明之意。
昧:阴暗。
绳绳:一作“寻寻”,不清楚、纷芸不绝。
无物:无形状的物,即“道”。
无象之象:一作“无物之象”。
惚恍:一作“忽恍”、“惚恍”、“芴芒”、“沕望”,若有若无,闪烁不定。
有:指具体事物。
御:一作“语”。
能:一作“以”。
古始:宇宙的原始,或“道”的初始。
道纪:“道”的纲纪,即“道”的规律。纪:一作“己”。

简介

暂无内容

佳句

  • 视之不见,名曰夷;听之不闻,名曰希;搏之不得,名曰微。

翻译

看它看不见,把它叫做“夷”;听它听不到,把它叫做“希”;摸它摸不到,把它叫做“微”。这三者的形状无从追究,它们原本就浑然而为一。它的上面既不显得光明亮堂;它的下面也不显得阴暗晦涩,无头无绪、延绵不绝却又不可称名,一切运动都又恢复到无形无象的状态。这就是没有形状的形状,不见物体的形象,这就是“惚恍”。迎着它,看不见它的前头,跟着它,也看不见它的后头。把握着早已存在的“道”,来驾驭现实存在的具体事物。能认识、了解宇宙的初始,这就叫做认识“道”的规律。

评价

暂无内容

评论区